最近好混喔
哈哈
都沒有持續發文
and 無名到期了 還沒續約
超級無敵混ㄝ我
哈哈哈哈
因為現在每週都要上課&參加了羽毛球社團
哈哈 整個累癱了阿我 ((((澳少年來著



今天想跟大家分享一個小購物經驗

我前陣子 在某個<購物平台>
訂了一個包包
雖然她不是 購物中心
但是賣方 算是滿大的  有設立公司 跟統編
當初想說應該滿可靠
況且他有標明 可享有七天鑑賞期退貨服務
所以就放心的訂下去了

誰知道  當我想要退貨
對方客服才告知說要收取 手續費跟物流費用
讓點讓我滿驚訝的
因為現在大部分享有鑑賞期的購物平台
幾乎都是免手續費 免物流費的呀~~~~
而且在退貨說明的網頁 也沒有特別說明

我就詢問說
< 請問貴公司網頁好像沒有標註說 要自己負擔物流費用??>

對方客服是這樣回答我:
<唷對阿 我們網頁是沒有寫 沒錯啦~
但是您知道嗎? 雅虎購物中心有找我們去開店喔!
我們就是因為不接受雅虎的全額免費退貨制度
才拒絕掉的 >



請問 誰會知道這種內部消息呢 .............
他們又沒有發公告在網頁通知所有消費者..............


於是我表示
  不過會跟消保官反應 >

對方可能以為我在開玩笑( 或是想嚇唬他 之類)
還跟我說 < 好阿 要是您覺得不滿意 可以去申訴看看>

掛掉電話後
我真的去線上申訴了
(非常簡單喔  不用花到10分鐘)
網站在這邊
http://www.cpc.gov.tw/onlineapply.asp


過不了多久
我接到消保官電話
詢問了詳細結果之後
過兩天收到 一封公文 給我跟賣方

不得不稱讚消保官的辦事效率 還不錯喔!!


意思大致如下條文所列


消保法 第十九條
郵購或訪問 買賣之消費者,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,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,
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 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,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。
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。 契約經解除者,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,
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,無效。



也就是說
賣方要收取退貨手續費&物流費   是違反消保法了
所以~~~最終結果
就是 我得到完整的退款
真是非常感謝消保官的幫忙

(不過我盡量忽略賣方恐嚇說要告我的mail  哈哈哈阿 )


這篇的用意只是想告訴大家
 不要怕麻煩
雖然手續費跟物流費 可能才幾百元而已
但是如果放棄自己的權益
可能會姑息養出更多囂張的賣方捏


今天下班要跟catty去逛師大夜市喔
真素開心
希望可以買到便宜好看的東西再跟大家分享囉



最後
為了要跟catty 聊天
我也加入plurk囉 :  帳號cutejin23 
歡迎大家也加入我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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